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gdb.nmg.gov.cn)下载。(http://www.nmg.gov.cn)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处联系(电话:0471-3387191,电子邮箱:nmgrmfk@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自治区人防办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按照《自治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人防工作实际,坚持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突出抓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为促进全区人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我办认真落实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制定印发了《自治区人防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2020年帮扶扎赉特旗巴彦扎拉嘎乡宏发村工作计划》《2020年度培训计划》。及时公布了《2020年度自治区人防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返岗人员上岗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切实加强全区人防设备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工作的通知,适时公开了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人防工程设计企业、人防监理资质审批、人防相关资质资格审批备案结果、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延续审批结果、人防工程检测企业备案等事项及自治区人防办2019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及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开展人防资质审批涉及人员从业能力培训评估工作的通知等信息进行了网上公示。
(二)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注重利用和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着力提高人防的社会认知度。一是全区人防系统34个门户网站设立咨询服务、公众留言、受理反馈和举报投诉等窗口,为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提供专业的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2020年,自治区本级门户网站为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提供了防空地下室建设、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和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44人次。二是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充分发挥网络媒体覆盖面广、影响大、互动性强的优势,在人防门户网站设置人防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人防信息、政务公开和办事指南等栏目。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阵地和网络平台、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活动。三是加强网站网络安全防护检查工作。按规定购买和使用正版软件操作系统和数据库,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及网络安全状况定期进行自查,投入资金购买“防篡改”系统软件,并进行了网站等级测评。截止年底,未发生网络安全的问题。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情况
1.着力抓好制度建设,防范安全隐患问题。印发了《关于加强对内蒙古人防网站上网信息审核的通知》,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年度报告制度》制度。
2.着力强化组织保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一是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经常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学习贯彻落实自治区2020年政务公开要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办实际,印发《自治区人防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机关政务公开任务分工内容。修订公开了《自治区人防办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二是抓信息报送。办领导对信息报送工作高度重视,多次研究部署信息报送工作,并建立完善信息报送机制。经保密审查后,2020年,自治区人防办本级门户网站发布政策法规5条、公开政府信息37条、答复公众留言39条、发布防空防灾更新信息42条、发布最新公告更新信息17条、发布党建工作更新信息50条,以及发布微博转载信息86条、发布微信转载信息88条。三是自治区人防办在本级门户网站,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涉及人民防空许可、禁止和其他事项,进行了说明、公示及政策解读;在本级门户网站和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说明、公示及政策解读2次。截止年底,公开的政府信息没有发生失泄密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网站信息发布244条。内容包括:概况类信息、政务动态信息、信息公开目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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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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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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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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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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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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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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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4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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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 服务事项 |
6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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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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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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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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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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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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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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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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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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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92 |
5973580.52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收到依申请公开内容1件,并按程序填写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进行答复,已办结。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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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逻辑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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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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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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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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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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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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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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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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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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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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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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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物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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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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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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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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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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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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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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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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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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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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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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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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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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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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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作为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收到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行政诉讼案及投诉,未收到对本部门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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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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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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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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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办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部分信息质量不高、采用率偏低,网站技术维护力量薄弱、专业维护管理人员短缺等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重大决策部署及重点工作任务,结合人防工作实际,切实抓好政务服务工作,确保政务服务工作在人防系统得到落实。
二是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经费预决算、扶贫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对“内蒙古人防”网站,突出在线服务和互动交流栏目,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量。
四是继续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与公众联系,利用主任信箱、投诉举报电话、网络在线互动等形式,及时回答公众提出的关切事项,加强政策解读,注重舆情引导;公示相关事项,让公众了解人防政务工作情况,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强化政务公开保障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配套制度,加强业务培训交流和调研督查,确保工作目标高标准完成。
六是加大经费投入,对门户网站设备和系统升级进行建设。
七是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办无其他报告事项。
2021年2月1日